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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瑶海区地震应急预案》《瑶海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4-01-08 11:16:48
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各镇街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瑶海区地震应急预案》《瑶海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
瑶海区地震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1.2适用范围
1.3工作原则
1.4分类分级
(1)地震灾害
(2)其他地震事件
2组织体系
2.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2.2现场指挥部
2.3专家组
2.4街镇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3响应机制
3.1响应分级
3.2响应级别调整
3.3社会动员机制
4预报报告
4.1预警预报
4.2震情速报
4.3灾情报告
5应急响应
5.1一级响应
5.1.1震后30分钟内
5.1.2震后1小时内
5.1.3震后4小时内
5.1.4震后12小时内
5.1.5震后24小时内
5.1.6震后48小时内
5.1.7震后72小时内
5.1.8震后72小时以后
5.1.9应急结束
5.2二级响应
5.2.1震后30分钟内
5.2.2震后1小时内
5.2.3震后4小时内
5.2.4震后12小时内
5.2.5震后24小时内
5.2.6震后48小时内
5.2.7震后48小时后
5.3三级响应
5.3.1震后30分钟内
5.3.2震后1小时内
5.3.3震后2小时内
5.3.4震后12小时内
5.3.5震后24小时内
5.4四级响应
5.4.1有感地震事件
5.4.2震后1小时内
5.4.3震后2小时内
5.4.4应急结束
5.5地震谣传事件
5.6区外地震
6后期处置
6.1调查和总结
6.2过渡性安置
6.3善后处置
6.4恢复重建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7.2资金保障
7.3物资保障
7.4通信保障
7.5应急避难场所及基础设施保障
8奖励与责任
9预案管理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依法依规、科学有效应对地震灾害,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合肥市地震应急预案》《瑶海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发生的地震灾害和区外发生的可能对我区产生影响的地震灾害以及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1.3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军地协同、社会参与,预防为主、平灾结合,人民至上、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在省市级政府领导下开展应对工作;较大地震灾害,在市级政府领导下开展应对工作;一般地震灾害由区政府组织应对。
1.4分类分级
(1)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上年全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区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M≥6.0),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区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5.0≤M<6.0),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区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4.0≤M<5.0),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区内发生3.5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3.5<M<4.0),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2)其他地震事件
其他地震事件包括有感地震事件、地震谣传事件和外地地震事件。
有感地震事件
发生在我区行政辖区内的3.5级以下的有感地震。
地震谣传事件
出现地震谣言,对我区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外地地震事件
我区行政辖区范围以外发生地震灾害,波及我区或需要我区组织实施支援的地震事件。
2组织体系
2.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1)区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区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区人武部部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员:区政府办、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农水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城管局、区市监局、区数据资源局、区园林绿管中心、区国资集团、复兴公司、公安瑶海分局、交警瑶海大队、资规瑶海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科协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成员根据实际需要可进行调整。
(2)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
(3)区指挥部工作组
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指挥部成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地震监测和震害调查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和恢复组、通信保障组、建筑物安全鉴定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灾害损失评估组、社会治安组、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宣传报道组等13个工作组。
区指挥部视情,根据需要对工作组进行调整。
2.2现场指挥部
发生一般及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区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人武部负责同志、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
现场指挥部根据灾害救援工作需要,调整现场指挥部副总指挥。现场指挥部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分别是负责抢险救援、物资供应、地震监测与风险评估、损失调查、灾民安置、通讯保障、社会治安、医疗防疫、舆情应对等工作。
2.3专家组
区应急局建立区抗震救灾专家组,为地震灾害应对工作提供决策技术咨询和建议。根据灾害救援工作需要,指挥部向上级指挥部请求选派地震应急专家支援本区抗震救灾工作。
2.4街镇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各街镇开发区设立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3响应机制
3.1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区级层面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响应。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发生其他地震事件,包括有感地震事件、地震谣传事件时,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当我区以外发生地震灾害,对我区造成人员伤亡或建(构)筑物破坏时,区指挥部组织会商,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2响应级别调整
经初判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后,如果发现应急响应级别与实际灾情明显不符,应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3.3社会动员机制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根据震情、灾情实情,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地震灾害提供物资、资金以及人力支持。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4预报报告
4.1预警预报
区应急局接到市地震局发布的震情监测信息后,通过政务信息平台、区政府网站、微信群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制定抗震救灾应对工作方案,加强应急防范。
4.2震情速报
当我区发生2.5级以上地震、毗邻省份发生4.5级以上地震其他省份发生6.0级以上地震后,区应急局接到市地震局发布的有关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监测信息后,及时上报区政府,通报区抗震救灾指挥成员单位和街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4.3灾情报告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受灾人口、人员伤亡、转移安置和重要基础设施损毁等情况。
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及时汇总震情、灾情、社情、舆情等信息在2小时内上报市委市政府。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指挥部成员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将核实的初步灾情立即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续报,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迅速核实并报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
5应急响应
5.1一级响应
应急处置按时间段进行,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可对时间段及工作内容进行及时调整。
5.1.1震后30分钟内
(1)区指挥部宣布启动一级响应。启用应急通讯,区领导和区指挥部成员立即到区应急指挥中心或区抗震救灾备用指挥中心集中。
(2)区应急局在震后25分钟内向区政府和区指挥部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提供地震灾情初判结果。
(3)区指挥部各工作组实行联合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区应急指挥中心);从应急、消防、宣传、公安、民政、卫生、住建、商务等部门抽调专人24小时值守,向社会公布有关热线电话。
(4)受灾街镇开发区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向区指挥部报告已掌握的情况。
(5)区直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抢险救援。
(6)公安机关加强对重要防护目标的安全保卫。
5.1.2震后1小时内
(1)受灾街镇开发区向区指挥部报告受灾初查情况;
(2)区指挥部派出现场指挥部或直接组织、指挥和协调灾区应急处置工作;
(3)视情采取交通管制、征用物资,划定危险区域;
(4)调集抢险设备、物资,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救援;
(5)了解并分析次生灾害情况,采取先期排险措施;
(6)对伤员开展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治;
(7)区政府发布公告,向公众告知地震初步情况、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有序投入抗震救灾;
(8)区政府将灾情初判意见和启动应急响应情况上报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灾情特别严重时,可视情同时向省政府报告;
(9)协调驻军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10)协调外部救援力量进行支援;
5.1.3震后4小时内
(1)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协助开展灾情应急测绘、地质灾害信息收集、上报,协助开展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2)区指挥部根据受灾情况全面部署受灾群众安置、卫生防疫、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等工作;
(3)先期到达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
(4)在灾区现场设立急救站,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落实接纳伤员的医院和床位;
(5)进一步了解次生灾害情况,制定相应排险措施,组织受次生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
(6)对地震趋势作出初步判定;
(7)对生命线工程进行初期抢险;
(8)召开新闻发布会,通告受灾初步情况。
5.1.4震后12小时内
(1)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应急抢险;
(2)建立生命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道路畅通并实行交通管制;
(3)区指挥部协调陆续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4)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提供水、食物等生活必需品;
(5)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
(6)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5.1.5震后24小时内
(1)区指挥部协调陆续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继续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2)排查次生灾害并进行排险;
(3)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
(4)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
(5)陆续开展伤员转运工作;
(6)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
5.1.6震后48小时内
(1)继续进行人员搜救;
(2)协调、组织外地救援队伍开展救援;
(3)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
(4)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并进行心理疏导;
(5)做好重大流行性疾病的防控;
(6)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置。
5.1.7震后72小时内
(1)继续进行人员搜救,对重点区域进行专业搜救;
(2)医疗机构做好伤员的接收、救治和转移工作;
(3)对临时安置点进行检查,确保受灾群众基本需求;
(4)协调处理志愿者和物资、资金捐赠事宜;
(5)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生命救援次生灾害排除等抗震救灾工作情况。
5.1.8震后72小时以后
(1)对危难险重区域进行有针对性的搜救;
(2)大面积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3)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由应急救灾向持续救灾过渡;
(4)准备恢复重建。
5.1.9应急结束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根据上级指挥部决定,宣布灾区震后应急结束。
5.2二级响应
5.2.1震后30分钟内
(1)区指挥部宣布启动二级响应。区指挥部成员立即到区应急指挥中心集中;
(2)区应急局在震后25分钟内向区政府和区指挥部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提供地震灾情初判结果;
(3)区指挥部各工作组全部运转,由副组长分别根据区指挥部决策和各组职责,指挥调度工作;
(4)受灾街镇开发区启动应急响应,并向指挥部报告已掌握的情况;
(5)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6)视情况启用应急通讯;
(7)各新闻媒体赶赴区应急指挥中心,开展新闻报道。
5.2.2震后1小时内
(1)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
(2)各新闻媒体赶赴受灾现场开展新闻报道;
(3)医疗救护队伍前往受灾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
5.2.3震后4小时内
(1)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初步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
(2)继续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
(3)设立现场医疗点,对伤员进行救治;
(4)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作出初步判断;
(5)对余震趋势作出初步判定;
(6)发布公共信息,通告受灾初步情况。
5.2.4震后12小时内
(1)继续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2)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提供水、食物等援助;
(3)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
(4)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5.2.5震后24小时内
(1)排查次生灾害情况并制定处理措施;
(2)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
(3)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
(4)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5)向公众通报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
5.2.6震后48小时内
(1)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
(2)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并进行心理疏导;
(3)采取有效措施对次生灾害进行排险,进一步排查可能
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理。
5.2.7震后48小时后
(1)继续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2)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
(3)在灾区进行科普知识宣传。
5.2.8应急结束
当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根据上级指挥部决定,宣布灾区地震应急结束。
5.3三级响应
5.3.1震后30分钟内
(1)区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启动三级响应。区指挥部成员立即到区应急指挥中心集中;
(2)区应急局在震后25分钟内向区政府和区指挥部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提供地震灾情初判结果;
(3)区指挥部各工作组全部运转,由副组长分别根据区指挥部决策和各组职责,指挥调度工作;
(4)受灾街镇开发区启动应急响应,并向指挥部报告已掌握的情况;
(5)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6)视情况启用应急通讯;
(7)各新闻媒体赶赴区应急指挥中心,开展新闻报道。
5.3.2震后1小时内
(1)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
(2)各新闻媒体赶赴受灾现场开展新闻报道;
(3)医疗救护队伍前往受灾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
5.3.3震后2小时内
(1)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初步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
(2)继续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
(3)设立现场医疗点,对伤员进行救治;
(4)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作出初步判断;
(5)对余震趋势作出初步判定;
(6)发布公共信息,通告受灾初步情况。
5.3.4震后12小时内
(1)继续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2)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提供水、食物等援助;
(3)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
(4)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5.3.5震后24小时内
(1)排查次生灾害情况并制定处理措施;
(2)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
(3)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
(4)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5)向公众通报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
(6)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
(8)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并进行心理疏导;
(9)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对次生灾害进行排险并进行处理。
(10)在灾区进行科普知识宣传。
5.3.6应急结束
当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根据上级指挥部决定,宣布灾区地震应急结束。
5.4四级响应
5.4.1有感地震事件
(1)区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启动四级响应。
(2)区应急局在震后25分钟内向区政府和区指挥部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
(3)区指挥部各工作组做好应急准备;
(4)受灾街镇开发区启动应急响应,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已掌握的情况;
(5)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5.4.2震后1小时内
(1)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
(2)派工作组进行现场调查,收集并向市政府报告震情,发布地震信息;
(3)各新闻媒体赶赴受灾现场开展新闻报道;
(4)医疗救护队伍前往受灾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
5.4.3震后2小时内
(1)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初步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
(2)发布公共信息,通告受灾情况。
5.4.4应急结束
当受灾群众得到安置、震情稳定、灾区社会秩序恢复正常时,根据指挥部决定,宣布地震应急结束。
5.5地震谣传事件
(1)区政府20分钟内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宣传地震知识。
(2)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应急局协助区政府做好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澄清事实平息谣传。
(3)公安机关对制造传播地震谣言者依法处置。
5.6区外地震
当我区以外发生地震灾害,对我区造成人员伤亡或建构筑物破坏时,区指挥部组织会商,根据震情灾情和对我区的影响程度,建议区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6后期处置
6.1调查和总结
区指挥部协助省市政府或省市指挥部完成地震灾害调查及抗震救灾工作总结。
6.2过渡性安置
需要过渡性安置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安置。
过渡性安置点所在地的街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次生灾害、食品卫生、疫情等的监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整治环境卫生,避免对土壤、水环境等造成污染。
6.3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以其他方式妥善处理。
6.4恢复重建
区政府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请求市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支持,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受害地区实际,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制定恢复重建计划,按有关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地震抢险救援队伍建设,经常性地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1)城区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2)各街镇建立灾害信息员队伍,强化队伍管理和保障为灾害统计报送评估核查提供支撑。
(3)各街镇依托企业、社会组织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基层和群众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
(4)区应急局、区住建局等部门建立地震应急专家库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7.2资金保障
防震减灾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按现行财政体制列入预算,分级负担。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依法依规简化资金审批及划拨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7.3物资保障
区政府建立健全救灾物资装备储备制度,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优化储备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各类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医疗救护队、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志愿者队伍等要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
7.4通信保障
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完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应急广播电视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7.5应急避难场所及基础设施保障
实施学校、医院、体育馆、图书馆、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公共设施和农村房屋抗震加固。依托现有设施,建设集应急指挥、应急演练、物资储备、人员安置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应急避难场所。
8奖励与责任
对抗震救灾和防震减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预案管理
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合肥市地震应急预案》《瑶海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瑶海区实际,进行编制、修订、审批、发布、演练和宣传教育。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瑶海区地震应急预案》(瑶政秘〔2020〕5号)同时废止。
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政府办:负责全区防震减灾有关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处理地震应急救灾工作中相关涉外事务。
2.区人武部:根据区政府要求,组织协调驻军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3.区委宣传部:负责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做好抗震救灾新闻发布工作。
4.区发改委:指导防震减灾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组织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并实施;协调电力运营企业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保障区指挥部临时供电和灾区电力供应;组织粮源,保障灾区粮油供应。
5.区教体局:负责学校灾情信息的收集、上报;组织力量配合救援队伍在学校开展救援,视情组织转移和安置灾区师生,指导灾区学校尽快恢复教学秩序,配合住建部门对校舍进行安全鉴定和加固;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组织学校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
6.区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做好应急物资供应;组织指导工业企业灾后生产自救。
7.区民政局:负责组织调配抗震救灾物资;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相关工作。
8.区司法局:协助灾区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9.区财政局:保障区防震减灾工作所需经费。争取省市财政资金支持,落实并下拨专项应急资金。
10.区人社局:加强受灾地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保障支付能力和基金保障能力恢复建设,确保受灾地区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对受灾地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11.区住建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区建(构)筑物抗震性能进行隐患排查;协调有关部门对基础设施进行抢修;参与灾后恢复重建。
12.区农水局:指导群众开展农业生产自救,参与灾害调查评估,对震后农业、林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负责水利工程灾情信息收集、上报;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组织力量对灾区水利工程和相关险情进行排查、评估、应急抢险,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3.区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具体配合市商务局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应急救灾储备管理。
14.区文旅局:参与有关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掌握灾区内旅游景区游客受灾情况,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灾区游客临时安置和疏散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震后风险隐患的排查工作。
15.区卫健委:组织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收集灾区医疗机构灾情信息并上报,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有效防控,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帮助。
16.区应急局:承担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履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根据震情建议启动相应等级的地震应急响应,提出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议,协助区政府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负责协调各类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工作;协调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协调各成员单位及区防震减灾专家组开展防震减灾工作。
17.区城管局:负责受众群众安置点生活垃圾清运和处理工作。
18.区市监局:负责灾区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督检查;会同区有关部门保障灾后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负责对捐赠物资进行质量检验和监督;协助做好储备的救灾物资的质量检验工作。
19.区数据资源局: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网络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网络通信联络畅通。
20.区园林绿管中心:负责受灾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改造、内涝整治、排水设施升级等排水设施的改造;配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大型公园内应急避难人员的安置工作。
21.区国资集团:督促区属企业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协调相关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开展自救互救和复工复产。
22.复兴公司:组织对重点设施进行抢修,确保抗震救灾人员、物资装备紧急运送。
23.公安瑶海分局:负责震后应急处置期间的现场安全警戒、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力量开展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参与抗震抢险救援,协助灾区群众紧急转移。
24.交警瑶海大队:负责震后应急处置期间的道路交通秩序,实行交通管制措施;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
25.资规瑶海分局:负责对接市局,协助开展灾情应急测绘、地质灾害信息收集、上报;参与组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参与抗震救灾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参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并参与实施。
26.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对灾区环境监测,以及地震灾害引起的污染源泄漏等次生灾害的监测和防控;组织收集灾区环境污染灾情信息并上报。
27.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救援力量抢救被压埋人员,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参与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
28.区科协:指导开展地震应急避险知识的科普宣传,提高公众避震自救能力。
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综合组:由区政府办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公安瑶海分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统一协调、调配应急资源,传达指挥部命令,承办区政府决策部署及有关领导同志交办工作落实;保障指挥部工作运转,汇总上报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负责公文办理、会议安排、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建议。
2.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人武部、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城管局、公安瑶海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抢险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制订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协调军队武警参加救援;
协调外部救援力量,清理灾区现场。
3.地震监测和震害调查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农水局、区卫健委、资规瑶海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震情跟踪,收集全区及周边各类专业地震台站、全区各群测群防信息站地震前兆宏观观测资料,并整理、分析、上报、存贮;协助省市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开展震害调查工作。
4.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各受灾街镇开发区牵头。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农水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市监局、区园林绿管中心、公安瑶海分局、交警瑶海大队、资规瑶海分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受灾街镇开发区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启用应急避难场所、体育场馆、院校设施;组织调集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5.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区卫健委牵头,区民政局、区农水局、区城管局、公安瑶海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调动医疗救护队伍开展伤病员的救治、转运、护送工作;做好伤员、受灾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做好灾民安置点卫生防疫工作,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制订并实施疫情防控方案,及时清运处理生活垃圾、死亡牲畜以及医疗等有毒有害垃圾;组织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护行动。
6.基础设施保障和恢复组:由区住建局牵头,区经信局、区农水局、区市监局、区数据资源局、区园林绿管中心、区国资集团、复兴公司、资规瑶海分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抢修加固供电、供水、供气等生命线工程,抢修其他区政设施;抢修重点工程、学校、医院、企业;抢修被毁公路、铁路、桥梁和有关交通设施;清除路面障碍,设置醒目标志,确保抗震救灾人员、物资装备紧急运送;紧急征用抢险所需的车辆、机械、船只等。
7.通信保障组:由区数据资源局牵头,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农水局、区市监局、区国资集团、复兴公司、资规瑶海分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网络通信保障,必要时启用应急通信系统,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修复被损毁的通信设施,恢复保障通邮,确保各类邮件、快件、机要件安全传递。
8.建筑物安全鉴定组:由区住建局牵头,区市监局、区国资集团、复兴公司、资规瑶海分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省市灾害评估工作组做好以下工作:对灾区民居抗震性能进行排查并标记;对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抗震加固或修复;对重要公共设施安全性鉴定;对受灾群众安置点安全性评价。
9.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资规瑶海分局牵头,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农水局、区应急局、区市场局、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区国资集团、复兴公司、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省市有关部门做好对灾情应急测绘、地质灾害信息收集、上报;协助开展对震后地质灾害、环境污染、水源污染、化学污染等次生灾害紧急处置;协助开展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辐射等次生灾害危险源抢险;协助做好对南淝河大堤、河道堤防等水工建筑物次生险情进行除险加固。
10.灾害损失评估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教体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水局、区市监局、区国资集团、复兴公司、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省市有关部门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等。
11.社会治安组:由公安瑶海分局牵头,区人武部、区发改委、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市监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对重要防护目标的警戒;负责社会治安和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做好基本生活物资区场供应,控制物价,打击各类扰乱区场供应的行为,维护区场稳定。
12.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区政府办牵头,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国资集团、公安瑶海分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设立灾民救济、抚恤物品供应站,分配下拨救灾款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受紧急救助款物;负责统计港澳台同胞、华侨和外国公民伤亡、失踪或被困等情况,并做出相应处置;组织疏散、安置境外游客和来访人员;开展人道救助、接受国内外捐赠;协助办理境外救灾物资入关手续。
13.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办、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公安瑶海分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区指挥部的命令,开通“震情传送绿色通道”;联系、接待新闻媒体,组织宣传报道工作;发布震情、灾情、抗震动态信息,刊播政府重要公告;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平息地震谣传、误传。
瑶海区应急避难场所分布
序号 |
名称 |
位置 |
管理(建设)单位 |
面积 (m2) |
可容纳避险人数 |
场所 性质 |
1 |
花冲花园 |
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595号 |
铜陵路街道 |
116700 |
77800 |
公园 |
2 |
滨河公园 |
东一环至郎溪路 |
市政园林局 |
165000 |
110000 |
公园 |
3 |
城东游园 |
东二环与裕溪路交口东北角 |
市政园林局 |
20000 |
13300 |
公园 |
4 |
龙岗游园 |
襄河路与龙岗路交口 |
龙岗开发区 |
20000 |
13300 |
公园 |
5 |
先锋游园 |
临泉路与胜利路交口 |
长淮街道 |
5350 |
3500 |
公园 |
6 |
塘桥新村B级广场 |
合裕路1231号 |
塘桥社居委 |
5000 |
3300 |
广场 |
7 |
瑶海区人防应急疏散基地 |
新海家园社区 |
新海家园社区 |
2500 |
1660 |
广场 |
8 |
东岗社区文体广场 |
东岗小区东侧 |
东岗社区 |
3300 |
2200 |
广场 |
9 |
裕和兴苑活动广场 |
裕和兴苑幼儿园西侧 |
东岗社区 |
500 |
330 |
广场 |
10 |
瑶海区人防应急疏散基地 |
钟油坊社区 |
钟油坊社区 |
6000 |
4000 |
广场 |
11 |
安徽建筑农民工创业孵化园 |
临泉路与站塘路交口东北角 |
方庙街道 |
2000 |
1300 |
广场 |
12 |
银领时代小区广场 |
北二环和当涂路交口 |
方庙街道 |
400 |
270 |
广场 |
13 |
迅捷大厦广场 |
北二环88号 |
方庙街道 |
900 |
600 |
广场 |
14 |
汪塘新村广场 |
新村14号楼南侧 |
方庙街道 |
800 |
530 |
广场 |
15 |
汪塘北区广场 |
北区8号楼东侧 |
方庙街道 |
600 |
400 |
广场 |
16 |
香江名城世纪名城 |
香江名城4-5号楼之间 |
方庙街道 |
600 |
400 |
广场 |
17 |
华源国际城 |
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110号 |
联源物业 |
2000 |
1300 |
广场 |
18 |
化南广场 |
合肥市瑶海区仙居苑南区内 |
红光街道 |
2000 |
1300 |
广场 |
19 |
钢北新村社区小广场 |
乐水路3号钢北小区内 |
钢北新村社区 |
500 |
300 |
广场 |
20 |
七里塘社区广场 |
合肥市瑶海区白龙路 |
七里塘 |
1000 |
660 |
广场 |
21 |
和平广场应急避难场所 |
和平路和明光路口 |
区园林管理中心 |
50000 |
33300 |
广场 |
22 |
大河数码广场 |
长江东路490号 |
紫鑫大河物业 |
5200 |
3400 |
广场 |
23 |
金座广场 |
长江东路286号 |
柏庄物业 |
3000 |
2000 |
广场 |
24 |
国安家园广场 |
当涂路208号 |
国安家园 |
750 |
500 |
广场 |
25 |
古井丰水源广场 |
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339号 |
合肥新鑫物业 |
523 |
349 |
广场 |
26 |
锦绣豪庭枫叶广场 |
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327号 |
合肥诚真物业 |
450 |
300 |
广场 |
27 |
合肥恒大广场 |
明光路与炉桥路交叉口 |
合肥粤诚置业有限公司 |
13444 |
8962 |
广场 |
28 |
合铁家园 |
琅琊山路与金孔路交叉口 |
合肥新华物业有限公司 |
16275 |
10150 |
广场 |
29 |
圣大商贸楼广场 |
长江东路1104 |
尚德物业 |
1500 |
1000 |
广场 |
30 |
火车站广场 |
站前路1号 |
长淮街道 |
15150 |
10100 |
广场 |
31 |
裕兴家园邻里中心广场 |
龙岗路与和平路交口 |
大兴镇 |
2000 |
1500 |
广场 |
32 |
兴泰苑广场 |
和平路与天门山路交口 |
大兴镇 |
450 |
300 |
广场 |
33 |
元一时代花园应急避难所 |
北一环与胜利路交口西北角 |
合肥元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1926 |
7950 |
公园 |
34 |
瑶海青年创意田园 |
天门山路和月亮湾路交口 |
大兴镇 |
365000 |
243333 |
公园 |
35 |
瑶海全民健身中心 |
郎溪路与乐水路交口 |
合肥市体育局 |
27000 |
18000 |
体育馆 |
瑶海区应急保障重点物资
应急保障重点物资 |
|||||
应急保障类别(大类) |
现场任务类型(中类) |
主要作业方式或物资功能(小类) |
重点应急物资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现场管理与保养 |
现场监测 |
地震监测 |
地球物理场观测设备 |
1 |
套 |
|
|
|
短临前兆监测设备 |
1 |
套 |
|
|
观察测量 |
航拍设备 |
1 |
套 |
|
现场安全 |
现场照明 |
手电筒 |
65 |
套 |
|
|
|
探照灯 |
12 |
套 |
|
|
|
应急灯 |
3 |
套 |
|
|
|
头灯 |
50 |
盏 |
|
应急通信和指挥 |
有线通信 |
光通信设备 |
1 |
套 |
现场管理与保养 |
应急通信和指挥 |
无线通信 |
蜂窝移动通信设备 (移动电话) |
1 |
套 |
|
|
|
对讲机 |
26 |
部 |
|
|
网络通信 |
网络通信设备 |
3 |
套 |
|
紧急运输保障 |
水上运输 |
橡皮艇 |
1 |
艘 |
|
能源动力保障 |
应急动力 |
燃油发电机组 |
1 |
台 |
|
人员安全防护 |
消防防护 |
消防头盔 |
15 |
顶 |
|
|
|
消防靴 |
15 |
双 |
生命救援与生活救助 |
生命搜索与营救 |
破拆起重 |
牵拉、液压和气动顶撑 |
1 |
套 |
|
|
水下营救 |
救生圈 |
50 |
套 |
|
|
|
救生衣 |
100 |
套 |
|
|
通用工具 |
铁锹(铲) |
200 |
把 |
|
|
|
十字镐 |
100 |
把 |
|
人员庇护 |
临时住宿 |
帐篷(单帐篷、棉帐篷、功能性帐篷) |
3 |
顶 |
|
防汛抗旱 |
防洪防涝作业 |
编织袋 |
5000 |
条 |
瑶海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序号 |
队伍种类 |
数量 |
1 |
消防 |
1 |
2 |
森林防火 |
2 |
3 |
防汛抗旱 |
1 |
4 |
地质灾害 |
1 |
5 |
道路抢通 |
1 |
6 |
市政公用事业 |
1 |
7 |
重大交通 |
3 |
8 |
电力抢修 |
1 |
9 |
特种设备 |
1 |
10 |
社会救援力量 |
1 |
瑶海区医疗卫生机构分布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1 |
合肥军海医院 |
铜陵路218号 |
2 |
合肥瑶海板桥医院 |
张洼路2号 |
3 |
合肥华夏白癜风研究院附属中医医院 |
合肥市铜陵路与合裕路交叉口东北角 |
4 |
合肥银康银屑病中医医院 |
胜利路长春都市豪庭西楼G座1-3 |
5 |
合肥康安癫痫病研究所附属中医医院 |
合肥市濉溪东路6号 |
6 |
合肥同行康复医院 |
瑶海区橘郡万绿园H组团7号楼、定远路新苑小区4幢、定远路东侧村民恢复楼 |
7 |
合肥安化创伤康复医院 |
合肥市合裕路与幸福路交口 |
8 |
合肥东骅康复医院 |
合肥市瑶海区龙岗路1号 |
9 |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 (广德路院区) |
合肥市瑶海区广德路与乐水路交口 |
10 |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 (和平路院区) |
合肥市和平路246号 |
11 |
合肥市第五人民医院 |
合肥市瑶海区裕溪路904号 |
12 |
安徽静安中西医结合医院 |
瑶海区龙岗路与慈湖路交叉口东北角 |
13 |
合肥中山医院 |
合肥市凤阳路8号 |
14 |
合肥仁德医院 |
合肥瑶海区郎溪路与明皇路交口西北角 |
15 |
国药中铁精神病医院 |
合肥市新蚌埠路90号 |
16 |
合肥名人眼科医院 |
合肥市瑶海区濉溪东路88号 |
17 |
合肥瑶海普瑞眼科医院 |
合肥市瑶海区站西路与临泉路交口西北综合办公楼 |
18 |
合肥贝杰口腔医院 |
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广居大厦1-2层 |
19 |
合肥国仁皮肤病医院 |
瑶海区嘉山路19号 |
20 |
合肥东南骨科医院 |
合肥市胜利路五州商城D区9栋 |
21 |
合肥丹凤朝阳妇产医院 |
合肥市瑶海区站西路与临泉路交口东北方向(水质监测综合楼) |
22 |
合肥现代妇产医院 |
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黎明新村2号 |
23 |
合肥喜得儿生殖健康医院 |
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121号 |
24 |
合肥京石结石泌尿外科医院 |
瑶海区临泉路与敬亭山路交口电信维护楼1幢 |
25 |
合肥瑶海壹加壹美容医院 |
瑶海区胜利路89号 |
26 |
合肥仁济肿瘤医院 |
瑶海区姑溪路101号春晖里17幢 |
瑶海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灾害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2.2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2.3街镇开发区
2.4生产经营单位
2.5区现场应急指挥部
2.6应急专家组
3 预防与预警
3.1预防
3.2预警
4 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应急响应
4.4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4.5响应终止
4.6信息发布
5 调查评估
5.1善后处置
5.2调查评估
5.3恢复重建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资金保障
6.3物资装备保障
6.4通信交通保障
6.5技术保障
6.6社会动员
7附则
7.1宣传
7.2责任与奖惩
7.3预案管理与实施
8 附件
8.1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我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机制,依法、科学、有序、有效应对地质灾害,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合肥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瑶海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因降雨、台风等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和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小型土体滑坡、崩岸及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
1.5灾害分级
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小型土体滑坡、崩岸及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1.5.2重大地质灾害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1.5.3较大地质灾害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1.5.4一般地质灾害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2 组织指挥体系
2.1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区人民政府是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区人民政府设立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应急局局长、资规瑶海分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任副指挥长。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
2.2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交通)、区农水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市监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数据资源局、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公安瑶海分局、交警瑶海大队、资规瑶海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8.1。
2.3街镇开发区
各街道办事处、大兴镇人民政府、龙岗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协助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职责。
2.4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应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组织机构,加强应急准备各项工作,依法落实应急职责。
2.5区现场应急指挥部
地质灾害发生后,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区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总指挥由区应急指挥部派出或指定。
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灾害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当市及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纳入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2.6应急专家组
区应急局聘请地质灾害防治方面专家,组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预防
区人民政府承担我区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我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完善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预警网络,提升地质灾害和灾害链的早期识别、综合监测预警能力,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核查。将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管理台账,分类采取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等措施。会同街镇开发区组织填制“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发放给防灾责任人,“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发放给群众。
3.2预警
3.2.1预警级别
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影响范围和规模,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加以标识。
(1)红色预警:预计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
(2)橙色预警:预计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
(3)黄色预警:预计地质灾害发生风险较高;
(4)蓝色预警:预计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3.2.2预警发布
预报预警信息由区应急局会同资规瑶海分局、区委宣传部共同发布,通过电视、广播、短信、微信、网站、传真及安徽省突发事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渠道,向预警区内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群众及时发送预警信息。
3.2.3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响应工作。预警区域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社区居委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相关人员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1)蓝色预警响应措施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农林水务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趋势,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预警区内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力度;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对地质灾害的准备工作。
(2)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农林水务部门加强对雨情、水情的动态监测和收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区人民政府政府组织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地质灾害防御,开展巡查监测;资规瑶海分局会同区应急局、区农水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趋势会商,区应急局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3)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农水等部门加密监测和收集雨情、水情,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区人民政府组织资规瑶海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防御工作,必要时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资规瑶海分局会同区住建局(交通)、区农水局、区应急局等部门加强地质灾害趋势会商研判,区应急局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4)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农林水务等部门实时监测和收集雨情、水情,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区人民政府组织资规瑶海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防御工作,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实施危险区域管控;资规瑶海分局会同区住建局(交通)、区农水局、区应急局等部门动态会商研判地质灾害趋势,区应急局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驻预警区。
3.2.4预警响应调整和解除
发布预警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预警级别。当地质灾害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或超出地质灾害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预警信息,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有关单位部门解除已采取的预警措施。
4 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有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社区居委会、单位和个人发现或接报地质灾害时,应立即向区应急局、资规瑶海分局报告。
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区应急局、资规瑶海分局应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合肥市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区人民政府将灾情或险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合肥市人民政府。信息报告工作按照《合肥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执行。
对于发生在重点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地质灾害的,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直接向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合肥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特别重大地质灾害或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
4.2先期处置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社区居委会及有关责任单位发现或接报地质灾害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开展调查,转移疏散受威胁人员,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情况紧急时,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情况下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人员。
4.3应急响应
区级层面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从高至低分为一级、二级两级响应。
4.3.1响应条件
达到一般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启动区地质灾害二级应急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区地质灾害一级应急响应:
(1)达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质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2)发生较高及以上社会关注度,造成较大及以上危害和损失的地质灾害。
4.3.2响应措施
发生一般地质灾害,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二级应急响应。响应措施如下:
(1)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
(2)加强监测,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发生地给予指导和支持;
(3)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4)根据需要,调拨救灾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质灾害或较高及以上社会关注度,造成较大及以上危害和损失的地质灾害,由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1)区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派出或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统一指挥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派出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赶赴现场,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相关专家赶赴现场,会商研判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对策。
(4)组织公安、消防、卫健等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抢险,做好伤员救治工作。必要时,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申请救援。
(5)根据需要,调拨生活救助物资,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6)根据需要,组织区相关部门和单位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抢修被损毁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
(7)及时发布灾情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8)开展灾情调查,对灾区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和统计汇总,及时报送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3.3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医疗救治、调查评估、后勤保障、新闻宣传等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局牵头,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地质灾害信息收集整理及报送工作,媒体接待,相关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住建局(交通)、区卫健委、公安瑶海分局等单位和灾害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社区居委会组成,负责抢险救援工作。
(3)转移安置组:由区民政局牵头,区住建局(交通)、公安瑶海分局和灾害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社区居委会组成,负责灾害发生地群众的转移、临时安置和生活、治安保障工作。
(4)医疗救治组:由区卫健委牵头,区发改委、区市监局、区医疗保障局组成,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5)治安管理组:由公安瑶海分局负责,交警瑶海大队协助,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重点防护目标,负责协调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
(6)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区经信局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交通)、区商务局、区市监局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应急物资,保证地质灾害处置工作需要。
(7)专家组:由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和危及范围评估,负责对灾害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有关技术问题。
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可增设其他工作组。
4.4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地质灾害分级条件、发展趋势和天气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5响应终止
当人员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由原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4.6信息发布
区人民政府按照《合肥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地点、发生原因、严重程度、损害情况、影响范围、应对措施等。
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发生后,区人民政府或区应急指挥部要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即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一般地质灾害后,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区人民政府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伤亡人员抚恤、征用补偿、救助资金和物资安排、有关保险理赔、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灾害后果和影响,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调查评估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评估结果上报合肥市人民政府。
5.3恢复重建
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上报合肥市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组织和协调发改、财政、公安、交警、住建(交通运输)、农水、资规等有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1)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提供必要支持保障。
(2)专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3)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应急救援的突击力量。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与当地驻军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军地协调联动机制。
(4)基层应急队伍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社区居委会应当单独建立或者与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5)社会应急力量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共青团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2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将地质灾害防治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6.3物资装备保障
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物资装备储备制度,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优化储备方式,做好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6.4通信交通保障
区数据资源局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响应时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和现场各专业队伍间的联络畅通。交警瑶海大队和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抢险救灾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通畅。
6.5技术保障
资规瑶海分局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预警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预警提示信息。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应对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6.6社会动员
地质灾害发生后,参与应急处置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社区居委会可根据灾害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调用物资、装备、场所等。
7 附则
7.1宣传
区应急局、资规瑶海分局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提高全民防灾、避灾意识和应急能力。
7.2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
7.3预案管理与实施
区应急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并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实际,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会同区应急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附件
8.1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区人武部:组织协调驻军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根据区委区政府兵力需求,组织指挥武警部队担负抢险救灾任务,协同公安机关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稳定,支援开展灾后恢复重建。
2.区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对处置相关信息的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组织开展主流网络媒体正面宣传;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网络舆情监控,及时分析网络舆情态势。
3.区发改委:负责油气长输管道的隐患排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强化管道沿线地质灾害监测和防范,切实维护管道设施安全。负责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协调供电公司保障应急电力;配合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保障灾后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4.区教体局:负责指导学校组织受灾害威胁师生的紧急疏散、转移,安置。组织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
5.区经信局:负责组织相关企业应急救援和救助物资的生产和调度;负责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和现场通信畅通,协调通信运营企业抢修和维护因灾损毁的通信设施;负责区级药品应急储备。
6.区民政局:负责指导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和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7.区财政局:负责区级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保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分配、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8.区住建局(交通):负责组织开展灾区危房调查,提出消除灾害隐患的有效措施;组织指导抢修受损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保障正常运行。负责指导保障救灾车辆运输的安全、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负责指导灾后群众住房、生活设施和公共设施恢复重建的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督工作。
9.区农水局:做好水情监测预警工作,做好因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组织指导修复水毁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爆发流行。
10.区商务局:负责指导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11.区文旅局:负责指导督促旅行社、旅游景区等加强对游客进行必要的地质灾害知识普及、自救互救技能培训。负责督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协调相关单位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协助做好对受灾游客进行疏散、安置工作。
12.区卫健委:负责组织、指导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报告医疗卫生救援和疫情信息;负责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根据需要派出医疗专家和心理治疗专家,开展医疗救治、防疫和心理救助等工作。
13.区应急局:综合协调区地质灾害应对;负责地质灾害信息汇总和灾情报告;组织协调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
14.区市监局:负责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专项价格检查和市场巡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配合区有关部门保障灾后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保持市场价格稳定。负责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落实区级应急药品储备;负责对捐赠物资的质量检验和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储备的救灾物资质量检验工作。
15.区医疗保障局:负责落实医疗保障政策,满足受灾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
16.区数据资源局:负责应急指挥部通信数据保障;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17.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安全应急评估和配合恢复重建等工作;做好救灾工作期间所管养的市政基础设施和交通不带电设施的抢修和维护管理工作。
18.公安瑶海分局:负责组织警力开展抢险救灾和现场救援,协助相关部门对受灾害威胁人员进行疏散转移;负责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管控。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人员财产的安全。
19.交警瑶海大队:负责协调事发地交通管制、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灾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通畅工作。
20.资规瑶海分局: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组织做好重大地质灾害造成的有关农林水资源损害的调查、评估和恢复。
21.瑶海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点有关环境资料,组织指导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提出环境保护意见,并根据需要对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22.区消防救援大队:参加应对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和转移群众等工作;负责灾区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抢救被压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灭火扑救;负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和洗消工作。